近日,东港市审计局聚焦全面推动东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工作暂行办法》,通过五方面的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督效能,推动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相互贯通。
一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市审计局与市国资监管局定期召开沟通例会、通报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协同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加强日常工作联系,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探索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打造审计、国资监管互促发展格局。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及计划实施协同机制。市国资监管局与市审计局及时共享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属企业整合重组等重大信息。市审计局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时,就涉及市属国有资产的项目与市国资监管局协商沟通。在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基础上,双方就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复杂问题等进行充分沟通,促进长治长效。
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协同机制。市审计局与市国资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涉产部门及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进度滞后的部门、企业,要共同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审计机关认定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等严重情形的,市国资监管局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审计局,凝聚整改监督合力。
四是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市国资监管局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董事会评价和薪酬考核范围。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治理,防范国企发展改革风险。
五是建立内审协同机制。推动涉产单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内部审计人员,推动内部审计融入经营管理与风险管控各个环节。市审计局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规范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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